重疾险新规,到底改了哪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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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是对即将改革的重疾险新规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,大概分为以下的六个部分进行阐述:

前言

其中一个是制定,另一个则是修订,变化还是很大。

适用范围

其中强调了红色字体里的“最新”二字。

使用原则

1、将原来的六种必保重疾变更改为六种重疾加三种轻症;

2、对轻症赔付比例改成了限制30%;

3、保险公司为了营销增加的疾病里不能与既有的病种高度重叠,对于发病率极低的病种也要标明。

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

前面25种是在之前的重疾险病种上进行更新;

后面26~31种为新增的疾病,其中26~28为重度疾病、29~31为轻度疾病。

1,严重恶性肿瘤

更改的内容:

在名称前加“严重”;删去了原艾滋病条款;之前的(0)(1)(2)范畴不保,如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;甲状腺癌如果处于TNM分期1期或更早期的也不保;如果是轻微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不保。

2,较重急性心肌梗死

更改的内容:

在名称前加了“较重”;比之前的赔付条件更加细分明确。

3,严重脑中风后遗症

更改的内容:

在名称前加“严重”;增加了影像学检查条件;引入肌力等级的概念;使疾病程度更确切,赔付也变宽松;把咀嚼能力完全丧失,更改为严重,使赔付变宽松。

4,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

更改的内容:

其中重大器官移植增加了小肠移植;把造血干细胞移植去掉异体的限制。

5,冠状动脉搭桥术(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)

更改的内容:

把开胸改为了切开心包,使条件放宽;其中未切开心包的都不在保障范围。

6,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

更改的内容:

名称改为增加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;为疾病程度提供科学划分依据;删除肾脏移植手术条件。

7,多个肢体缺失

8,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

更改的内容:

把名称改为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。

9,严重良性颅内肿瘤

更改的内容:

把名称改为严重良性颅内肿瘤了;把运动感觉障碍等描述的更加具体;列出几个了放射治疗手段;把脑血管疾病描述更加具体。

10,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(无变化)

11,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

更改的内容:

在名称前加“严重”;增加CDR评估科学的依据;引入肌力等级概念,使疾病程度更确切,也让赔付变宽松;把咀嚼能力完全丧失,更改为严重,使赔付变宽松。

12,深度昏迷(无变化)

13,双耳失聪

更改的内容:

平均听阈由90提升为了91分贝,更加严格。

14,双目失明(无变化)

15,瘫痪

更改的内容:

把不能随意识活动更改为肢体肌力在2级(含)程度更加具体化了;把机能更改为了随意运动功能,使更加细致。

16,心脏瓣膜手术

更改的内容:

开胸改为切开心包,使条件放宽;把未切开心脏都不在保障范围。

17,严重阿尔茨海默病

更改的内容:

把赔付条件改为二选一,增加了一个可选项;除外责任定义有变化,由“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”改为“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它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”。

18,严重脑损伤

更改的内容:

一些细节描述的变化;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改为肌力的等级,更加的具体;咀嚼能力完全的丧失,改为了严重,使条件放宽。

19,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

更改的内容:

更改了临床表现描述,使更具体;在名称前加“严重”;删除了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条件,使赔付放宽;增加了一种免责病种,即是帕金森叠加综合征。

20,严重Ⅲ度烧伤(无变化)

21,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

更改的内容:

名称发生了变化,由原发性更改为严重特发性;标准由之前的30提高到36mmHg以上,使赔付趋向严格。

22,严重运动神经元病

更改的内容:

增加了两项赔付条件,趋向于宽松。

23,语言能力丧失(无变化)

24,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

更改的内容:

增加了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都支持诊断的细节描述;减少了外周血象条件,将三个改为两个,趋向于宽松;使网织红细胞计数更加量化。

25,主动脉手术

更改的内容:

增加了胸腔镜下手术范围,使赔付条件趋向宽松;细化了主动脉定义;删除了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之前不在保障范围内的免责;增加了免责,“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”。

26,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(新增)

27,严重克罗恩病(新增)

28,严重溃疡性结肠炎(新增)

29,轻度恶性肿瘤(新增)

30,较轻急性心肌梗死(新增)

31,轻度脑中风后遗症(新增)

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:

更改的内容:

删除了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将拘捕改为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;增加了“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”。

术语的解释:

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

附则

更改的内容:

增加了“建立行业疾病定义等长效管理机制管理”;增加了“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疾病定义规范进行全面评估”。新规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6月底,收集完意见,再进行一次修订后,就要实施了,按六个月修订时间算,12月1号可能就实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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